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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监测系统(厂界)发布日期:(2020/6/16) 点击次数:68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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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系统适用范围: 本系统适用于废气排放、厂界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时时在线监测,采用高精度光离子检测原理传感器。检测数据时时上传环保局网络平台,以便环保局实时在线监测企业VOCs 排放情况。 注意:本系统不适用于电离能较高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。 二、PID及VOCS的定义: 2.1光离子化检测器photo ionization detector,——PID 光离子原理(PID)是使用紫外灯作为光源,使空气中有机物和部分无机物电离,但空气中的基本成分N 2 、O 2 、CO 2 、H 2 O、CO、CH 4 等不被电离。电离产生的电子和带正电的离子在电场作用下,形成微弱电流,通过检测电流强度来反映该物质的含量。 2.2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——VOCs 三、系统的组成: 系统由PID原理的VOCs测仪,气体采样、粉尘分离,气体预处理系统, 联动控制、数据采集、上传环保局平台。 3.1 VOCs检测仪:PID光离子传感器,浓度检测主处理,数据输出及控制 3.2 气体采样:气管、粉尘过滤器 3.3 流速控制:控制气体气流量 3.4 联动控制:可实现超标报警控制风机,排气扇启动及关闭 3.5 数据采集:数据可上传电脑,时时保存现场浓度数据,存储间隔时间可调整 3.6 GPRS上传:现场VOCs浓度通过模块与环保局平台连接。 四、系统机柜组成示意图:
五、VOCs检测仪参数:
六、设计标准:
◆ GB3836.1-2010 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七、行业引用文件: GB 16171-1996《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 18483-2001 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》 GB 20950-2007《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20951-2007《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 21902-2008《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 27632-2011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 14554-1993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HJ/T 212 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传输标准》 DB 44/814 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 DB 44/815 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 DB 44/816 《表面涂装(汽车制造业)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 DB 44/817 《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 DB 44/1837 《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 八、系统外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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